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百貨13日上午發生嚴重氣爆,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31人輕重傷,檢警就現場工人、業者約詢20人到案說明,台中地檢署認為有複訊必要,將其中12人依「證人」身分通知到案,有工人疑現場受傷,頭部包紮一跛一跛入偵查庭,全案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
台中第六分局13日約詢現場工人、百貨人員、瓦斯業者等20人,承辦檢察官認為有複訊必要,再通知其中12人到地檢署開庭,初步列證人身分,目前漏夜訊問中。

據了解,新光三越案發樓層當時有多個包商施作不同工程,氣爆意外發生時,除2名樓管、澳門籍夫婦等4人死亡,工地內也有部分工人輕重傷,因此尚無法到案接受詢問。
檢警13日就在場人員說明狀況,釐清工班施作內容、位置等,全力追查氣爆原因,深夜到案接受複訊的工人中,有人頭部上仍有包紮的紗布,步履蹣跚在旁人攙扶下進入偵查庭。
台中地檢署指派主任檢察官鄭葆琳、檢察官李承諺等6名檢察官,團隊漏夜訊問,要釐清氣爆現場施工過程有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疏失,與造成4人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目前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