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巫鴻瑋/高雄報導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多達51公頃的山坡地被開發為太陽能光電場,引發地方民怨反彈,深怕「成為下一個小林村」,民代更質疑「為了民進黨的非核家園而剷平山頭無比荒謬」,高雄市府前天已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橋頭地檢署今天證實已將分案調查偵辦。
據了解,橋頭地檢署針對高雄大樹區山坡地涉嫌遭光電場違法開發案,檢察長張春暉秘密召集高雄市府水利局召開專案會議,指示分案調查,將由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及檢察官嚴維德負責偵辦此案,釐清不法情事。

高雄大樹光電場涉嫌違法開發案,遭地方質疑若豪大雨來襲,可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進而發生災難,檢方將依據水土保持法第33條釐清,若有導致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設施者,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
高雄市水利局對光電場業者已經7度開罰,也再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裁罰108萬元,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17日率專案小組會同水土保持技師至大樹區和山光電發電設施現場勘查,確認業者開發涉及不可開發區並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屬重大違規。
高雄市府指出,業者本應依開發計畫所定光電設施區域及面積,施工架設太陽能板及相關設施,但業者除於不可開發區施工,未依開發原則維持原有自然地形、地貌,以減少開發對環境不利影響,或留設隔離綠帶或綠地,作為與周圍環境緩衝,業者卻一次性大規模整地,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
高雄市府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業者必須完成改善目前水土保持各項缺失,並恢復植生地貌,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原文出處 【高雄大樹光電場濫墾案 橋頭地檢署主動分案調查】